Friday, 6 June 2008

如何在澳門註冊公司,成立澳門公司,申請離岸澳門公司

澳門公司分為兩大類 : 1) 澳門本地公司, 2) 澳門離岸公司

澳門本地公司
在澳門設立有限公司需要符合《商法典》的規定。 公司的股東數目最少一人 (必須注明"一人有限公司"。 ,最多三十人。 股東須委任一名或多名董事負責公司的管理,董事不限國籍。無須委任法定秘書。資本最少為澳門幣25,000元。沒有上限。以出資金額入股每股最少澳門幣1,000元。

在成立有限公司之前,最好先確定使用的公司名稱是否符合規定且可以登記。 (不可以使用某些容易使人誤解名稱, 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等)。 確定名稱後向位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的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申請一份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, 申請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的詳細手續可參考以下資料
http://www.informac.gov.mo/srv/frameforml.asp?IDP01=2845

有限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章程,必須包括以下內容:
- 公司種類和公司名稱
- 公司經營業務
- 公司住所
- 資本、每名股東的股本、繳付方式和期限
- 行政管理機關的組成

《商法典》規定有限公司必須以文書形式設立, 須由股東之間訂立一份設立公司的契約。

根據印花稅繳稅總表規定,公司設立須按資本額徵收印花稅
稅款的計算為:
首100萬元 - 稅率0.4%;
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- 稅率0.3%;
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- 稅率0.2%;
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 - 稅率0.1%
再視乎設立文件是私文書, 還是公文書而徵收每份25元或100元的文件印花稅。

如果公司資本額超過法定最低資本額$25,000:
1) 其中一部分以現金出資股本可以在3年內繳付 (不能超過資本額的一半)
2) 非現金出資和最少一半現金出資應在設立公司時繳付

澳門某些行業需要先取得監管機構發出的行政准照、牌照或許可之後才可開業

根據《營業稅章程》規定任何在澳門從事工商業活動人士均須在開業日期的30日前到財政局辦理營業稅開業登記。
登記可到
1) 財政局所得補充稅B組暨營業稅中心 (地址:南灣大馬路575,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一樓)
2) 北區接待中心 (地址:菜園路89號新寶花園AH舖地下)
3) 氹仔接待中心 (地址:氹仔布拉干薩街500號地下)辦理。

辦理登記時登記須遞交
- 營業稅 M/1開業/結業申報表(一式兩份) (須由公證署或私人公證員鑑證公司代表簽名)
- 公司組織章程, 商業登記影印本;
- 所有股東或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,或受任人授權書。

** 如果公司在不同地方開設兩間店舖,則需要在營業稅登記中登記兩個商號。

經營的行業需要申請行政准照詳細手續請參考以下資料
http://www.informac.gov.mo/srv/showforml.asp?IDP01=5585

公司必須在設立後的15日內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取得法人資格
* 申請書(以清晰易讀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。 內需載明申請人姓名、婚姻狀況、住所、具備代表公司作出是項申請身份或資格〔如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抑或是秘書、股東等〕、公司的商業名稱, 種類以及公司的資本額、欲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意思表示等)
* 公司設立的文件
* 律師聲明書(如果採用私文書設立)
* 公司章程
* 各股東的姓名及住所清單
*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、倘有之公司秘書及監事會成員的姓名及住所清單,以及其簽署表示接受獲指定職務的聲明書
* 繳付印花稅之證明
*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
* 根據法律要求,需預先得到許可方可設立的公司,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
* 倘有之其他依法需提交之文件

登記費用澳門幣150元,再加上根據資本額, 按以下方式計算的手續費:
- 澳門幣50萬元或以下的部份乘0.4%;
- 澳門幣50萬元以上至澳門幣100萬元的部份乘0.3%;
- 超過澳門幣100萬元的部份乘0.2%。
詳細手續請參考以下資料
http://www.informac.gov.mo/srv/showforml.asp?IDP01=1119

公司成立後如果有僱用員工,須進行工作場所登記和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人登記






澳門離岸公司
澳門之離岸法例在1999年11月1日正式生效。 必須得到貿促局批准方可在本澳從事離岸服務業

在澳門經營離岸服務業必須遵守條件包括:
(一)只採用非澳門幣為交易及結算之貨幣;
(二)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居民為銷售對象;
(三)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市場。

從事離岸服務業得到全部利潤,將不用繳付任何稅項包括利得稅、營業稅、遺產及贈與稅、物業轉移及印花稅。 獲准在澳門定居離岸機構領導, 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豁免繳交在離岸機構工作首三年薪俸稅。

離岸機構之最少註冊資本額為澳門幣25,000。 如果注冊資本超過澳門幣25,000, 需另外支付公司印花稅。 注冊時間為25個澳門工作日。 注冊費用澳門幣50,000, 每年澳門幣35,000維護費用 (包括每年必須向政府繳納營業稅和所得補充稅)

離岸機構必須由最少一名股東及董事組成。股東及董事皆可為公司或個人身份,如離岸機構董事是一間公司,該公司必須委任一個人來代表它履行董事應有職責。 股東人數要求 1-50位股東(必須年滿18歲以上),無國籍限制。

離岸服務業分類
‧ 數據庫業務
‧ 資訊設備顧問
‧ 數據處理
‧ 研究及開發業務
‧ 船隻及航空器經營及管理服務
‧ 資訊顧問及程式編寫
‧ 技術試驗及分析業務
‧ 行政及檔案支援業務

注冊澳門公司程序:
1) 遞交申請表及投資計劃書給予澳門貿促局審批
2) 離岸機構之股東是公司, 所需要呈交文件
3) 離岸機構之股東是個人, 所需要呈交之文件
4) 申請獲批后,投資者必須根據澳門商業法律進行澳門公司注冊及辦理其它手續
5) 離岸機構完成所有程序后,方可正式提供離岸商業或輔助服務
6) 離岸機構必須聘請在核數師 (會計師) 注冊委員會注冊之核數師或核數公司審核公司之會計賬目,將年度公司會計報告及核數師審核報告呈並呈交貿促局。


離岸機構運作收費標準如下﹕

*) 註冊資本額 : 澳門幣25,000元至澳門幣100,000元 - 澳門幣5,000元
*) 註冊資本額 : 澳門幣100,001元至澳門幣1,000,000元 - 澳門幣10,000元
*) 註冊資本額 : 澳門幣1,000,001元或以上 - 澳門幣15,000元

離岸輔助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如下﹕
*) 註冊資本額 : 澳門幣25,000元至澳門幣100,000元 - 澳門幣3,000元
*) 註冊資本額 : 澳門幣100,001元至澳門幣1,000,000元 - 澳門幣6,500元
*) 註冊資本額 : 澳門幣1,000,001元或以上 - 澳門幣10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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